算算春节这几天加班费:能领17天工资

本报讯(记者代丽丽报道)今日正式开启了上班的旋律,对于回家过年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个失落的信息,但对于坚守岗位的工作者而言,却是个值得窃喜的时刻。仔细一算,这几天的加班费竟然堪比平日17天的工资!

根据春节放假安排,自2月7日至2月13日,我们享受了假期的愉悦。其中,2月7至9日即除夕、春节、初二这三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。依据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》,在这三天内工作的员工,有权获得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%的加班工资。而初四至初六的调休日,则应按照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
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员工为例,他在春节期间在岗工作的话,除夕至初二的加班费高达2482.76元,初四至初六的加班费为2206.9元,合计加班费为4689.66元。这意味着这名员工春节7天的加班费相当于其平时17天的工资。

春节期间的坚守岗位人群中,存在一个特殊的群体——家政服务员。许多家庭在过年时为了留住保姆需要费尽心思,发红包、送礼物等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现在保姆的工资日益上涨,月嫂、育儿嫂的工资也都不低。对于雇主而言,如果真的要按照上述方式支付17倍的加班费,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。

但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。目前,大多数家政服务员并非员工制,他们与雇主之间并非劳动关系。关于春节期间的加班费问题,还需要根据当初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确定。

春节假期结束,大家纷纷回到工作岗位,继续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。无论是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还是回家的亲人,都是值得尊敬和关注的。让我们共同期待新的一年里,每一个人都能收获更多的成功与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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