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公司预告业绩规定(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定2

上市公司季度和中期业绩预告制度规定

在我国,针对上市公司季度和中期业绩预告的制度规定,主要适用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。根据深交所日前制定的《上市公司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》,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需进行业绩预告。这些情况包括:预计业绩出现亏损、实现扭亏为盈,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。深交所在其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》中也对此有详细和严格的规定。

对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强制的业绩预告要求,答案是肯定的。除了深市主板,中小板和创业板也有相应的业绩预告制度要求。具体来说,当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、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%以上,或是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时,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。

关于上市公司的季报和年报的公布时间,季报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,半年报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,而年报则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。

至于一季度、二季度、三季度、四季度的业绩预告公告时间,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,但通常情况下,上市公司会尽早公布以便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业绩预告是报告已经出来但尚未经过会计审计确认的阶段,此时的报告不具有合法效力。待报告经过签字确认后,正式报告将对外公布,这时的内容和业绩预告基本一致,但已具备法律效力。如果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存在重大差异,应及时进行公告修正。如果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业绩被提前泄露,或因业绩传闻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,应及时披露包括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。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,但如果实际业绩与快报存在重大差异,也必须及时发布修正公告。

我国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,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,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是其应尽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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